
岳塘新聞網(wǎng)6月7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現(xiàn)實生活中,常有一些小摩擦發(fā)展成惡性事件,更有甚者造成了嚴重后果,但最終都會因此付出相應的代價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,被告人施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。
2021年1月16日12日20分許,被告人施某駕駛轎車行駛至湘潭市岳塘區(qū)某路段交匯路口處右轉(zhuǎn)進輔道時,與被害人周某駕駛的越野車發(fā)生刮擦,在協(xié)商過程中,雙方發(fā)生口角,并引發(fā)肢體沖突,施某朝周某臉部打了兩拳,導致周某受傷。案發(fā)后,施某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經(jīng)鑒定,周某所受傷害構(gòu)成輕傷二級。另查明,施某主動賠付了周某損失9萬元,取得了周某的諒解。
法官說法:本案中,被告人施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但施某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損失,取得了被害人諒解,且認罪認罰,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從輕判處。日常生活中,絕大多數(shù)故意傷害案件都是由一些瑣事處理不當引發(fā)。雖然案件起因于小事,但在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時,一方往往情緒失控,對另一方實施了無法遇見程度的侵害。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遇到矛盾糾紛時請務必保持平和冷靜、理性克制,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來協(xié)商解決,切不可沖動行事,更不能以暴力行為泄憤,到頭來只會害人害己,得不償失;同時在日常駕車行駛過程中,要增強安全意識,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做到安全駕車、文明行駛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“我”和岳塘的故事|朱大可:深耕岳塘 開拓創(chuàng)新 成就電氣“小巨人”
岳塘區(qū)“我愛湘潭我的家”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主題活動暨“活力湘潭 快樂走娃”活動啟動
文旅新區(qū)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見“世外桃源”
我愛湘潭我的家|岳塘區(qū):歡天喜地鬧元宵
岳塘區(qū)舉行2025年新春升國旗儀式
新春走基層丨搖錢社區(qū):集體經(jīng)濟結(jié)碩果 村民分紅笑開顏
“我愛湘潭我的家”岳塘區(qū)“我們的節(jié)日·歡樂迎元旦”暨“心相蓮·搭把手——岳塘樂幫”文明實踐志愿服務集市(書院路街道專場)舉行
岳塘區(qū)“強國復興有我”思政微課總決賽舉行
下載APP
分享到